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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一章、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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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汉魏文魁 | 作者: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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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社会总是螺旋状向前发展的,进两步、退一步是常事,此乃是勋曾经教授过周不疑的重要理念。www.biquge001.com以古鉴今,因往见来,某些事情你以为一成不变,其实与古礼、古法已有差异;某些事情你以为今不如古,要看到此乃大进步的先兆;某些事情你以为今人胜古,也要警惕不使倒退、反复。

    即以眼前这些奴婢而论。

    后世某些学者不承认自秦汉以后,中国便进入了封建社会,认为近代以前中国一直未能摆脱奴隶制的枷锁,起码属于半封建半奴隶社会。理由也很简单,即一直到清代,社会上依然存在着数量庞大的官私奴婢,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是勋本人是反对这一论断的,理由有二。其一,研究一个社会的基本形态,就必须抛开日常生活不谈,而只考虑生产模式,究其大要,忽略特例,而自秦汉以降,中国社会长时期以农为本,除个别特殊时期,或者特殊地区外,劳动者当中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的数量占有绝对优势,必然不属于奴隶制。

    第二点更为重要,即切不可将奴婢与奴隶等同看待也。

    何者为奴隶?指彻底丧失人生自由,受他人任意驱使,为奴隶主无偿劳动,不可能积蓄任何私人财富,甚至连生死都掌握在奴隶主手中的人。

    是勋即以此为开端,来详细解答周不疑的问题:“吾尝以胡人为子,元直知否?”

    周不疑点点头,说您收过鲜卑拓拔部的少主为养子,起名是魏。这事儿我确实知道。

    是勋便道:“是故,吾于胡中事稔熟也。胡中所俘虏者、举债难偿者,皆没为奴,驱使劳役,动辄鞭笞。且其主可擅杀奴而无罪也。是以奴为物也,而非人也,自毁吾财,可讥为奢,而不可斥为暴矣其俗如此。”

    周不疑闻言,略有些不快地皱了皱眉头。低声道:“是故等于禽兽也。”

    是勋笑一笑,说你可别这么想,其实咱们上古之世,也跟如今的胡人没有太大区别“是故夏、殷以人为祀,以人为殉。为其非人也,乃奴也。即于国初,主于奴婢可‘告杀’,则与耕牛何异?奴婢伤人而弃市,则与犬马何异?”

    汉初延续秦律,规定主人不能擅自杀害自家奴婢,而必须要先告官,获得官家的许可其实这跟不得擅杀耕牛。耕牛因老病将死而必杀之的,先得去官府备案,又有什么区别?倘若奴婢伤害了良人(自由民)。则不论情节轻重,一律斩首,这跟我家的狗啊马啊什么的伤了人,而必须斩杀以向对方赔罪,又有什么区别?还是不把奴婢当人看啊。

    “是故董子上奏孝武皇帝,使去奴婢。除专杀之威,斯乃以人为人也……”董仲舒曾经建议。奴婢犯错,可以责罚。不可杀戮,奴婢有罪,国法惩处,不可施以家法“地节中,传魏相婢有过,自绞死,赵广汉疑为擅杀,乃突入相府,召其夫人庭下受辞;建平中,王获杀奴,而为其父莽所逼自杀岂夫人之贵,不如婢耶?岂儿女之亲,不如奴耶?或广汉枉法,王莽钓誉耶?国法如此,时论亦乃与古时不同耳。”

    汉宣帝地节年间,传说丞相魏相府中有一名婢女上吊自杀了,京兆尹赵广汉怀疑是被魏相夫人因忌妒而杀害的,于是亲自领着吏卒闯入相府,勒令魏相夫人跪在庭中接受质问此案后来查明,魏相夫人确实因为忌妒而责打过那名婢女,但那婢女却是离开相府后自己上吊死的,于是判定魏相夫妇无罪。

    汉哀帝建平年间,王莽辞位隐居,因为他的次子王获杀害了一名家奴,王莽大怒,切责王获,竟然逼得王获自杀。

    是勋问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两桩事?是因为丞相夫人还没有一名婢女尊贵吗?是因为王莽爱家奴要超过爱儿子吗?怎么可能!或许还有人会说,那是因为赵广汉想要诬陷魏相,王莽则为了沽名钓誉,可是倘若国法规定杀奴无罪,赵广汉又哪敢那么干呢?倘若舆论认为杀奴无罪,王莽又怎么可能以此来博取赞誉呢?

    因为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都跟汉初时候大不相同了呀。

    “得国易而守国难,此秦二世而亡者也。魏即得天下,亦未必长久,即以汉论,前有异姓割据,中有诸吕乱政,后有七国之变,设一蹉跌,亦旋起旋灭,则即兵细柳,无以当匈奴也。胡之入华,变更国俗……”再一指庭中那些奴婢“恐彼等不得更为人也。即我等,亦将受俘而为奴矣。”

    周不疑闻言,悚然而惊,便即起身作揖道:“先生所虑深远,不疑拜服。”是勋瞟他一眼,捻须而笑,心说其实你肯定还是没有明了我的真意,只是我不可能跟你说得更深罢了。

    周不疑认为是勋以奴婢为言,只是举个例子,以小见大而已,重点在“即我等,亦将受俘而为奴矣”,警惕中国衰弱,而为胡人趁虚而入。类似理念,是勋大课小课也宣讲了无数回啦,原本中原士大夫并不怎么把胡人放在眼里东晋以前,没有人相信胡人竟能深入到河南地区,进而久占中原;元朝以前,也没有人相信胡人竟能杀过长江,彻底摧毁汉家王朝的全靠是勋不停地敲警钟,才算略略有些警觉。

    所以周不疑认为,老师的意思,是即便以魏代汉,大乱之后,治国更难,若不能使魏朝尽快稳定下来,大力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恐怕亦会如秦一般二世而亡,或者起码二世而乱,那么北方胡虏就会如同匈奴一般趁机崛起,成为中国之大患啦。到时候我等士大夫或亦将被俘为奴,更何况那些奴婢呢?

    但其实是勋心中所想,别“何况”,奴婢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

    所以说秦汉以降,中国就已经迈入封建社会了(当然不能否认尚有奴隶制的残余存在),就因为奴婢不可等同于奴隶。即以是勋本人来举例,他畜养奴婢的数量在社会上也属于第一层级终究财富和名位跟那儿摆着呢眼下这庄院当中,便有家奴四十余名,侍婢同数,还有不少算“家生子”,从了是姓了。

    是勋穿越前的那个时代,据说是家人相互串联,经过统计,全中国姓是的约有三千多人。他有时候也忍不住想,这三千人中,也不知道有几个是真真正正是仪老头儿的后裔,有多少是如这般奴从主姓的……

    此外,是勋各处庄院当中,奴婢总数累加起来,大概不下四百人,然而绝大多数并不参与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活动不种地,不纺织而只是备洒扫罢了。即便偶有进入社会生产领域的,比方说耕种、纺织、木工、金工等等,也并没有彻底丧失人身自由。

    就跟他各地作坊中的工人一般,即便签了终身合同,终究也只是长期雇佣关系,人还是人,不会被当成私有财物。

    那么广袤的中华大地上,是不是还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呢?是勋认为,那肯定是有的,比方说官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比私奴更似奴隶,因为官家杀奴不算犯法啊。而且必有那真正黑心肠的老地主,敢把佃农都当奴隶来使唤,即便擅刑擅杀,只要能够搞定官府,还谁能入我的罪吗?

    理论和实际不可能完全契合,但就理论上而言,东汉朝的奴婢不能等同,或者不能全数等同于奴隶。法律规定,杀奴者有罪,奸奴者亦有罪,奴婢也可与良人通婚,甚至主人有罪而不必及于奴婢,奴婢有罪,主人倒可能要背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在是时代和社会的一大进步。

    当然啦,这个时代也没有绝对平等一说,主人刑责奴婢还是被允许的,而某些罪行对于良人和奴婢,惩罚力度也不尽相同。但刑还不上士大夫呢,尊卑等级无处不在,主奴之分也属寻常。

    只是这一社会进步,很快就将被彻底打破了,即以唐律比之汉律,在对待奴婢的人身权益保障方面,就要落后得多无他,五胡乱华,不可能不带来野蛮的奴隶制的残余影响啊。

    那么,我能不能阻止这一类型的倒退呢?能不能使这一螺旋形,波折来得纡缓一些,起码咱迈三步再退一步呢?“悠悠苍天,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周元直,即便以你的见识,恐怕也是理解不了的吧,我也就无谓多说。

    隐逸生活,就此又平稳地度过了一个多月,到了十一月中旬,朝廷三度征召是勋为中书令,派尚书韩暨到郯县来宣旨。是勋计算时日,曹操若要改主意,也早就改了,既然执意如此,那我也别再乔装作势了,还是从了他吧。

    当然不能保证曹操哪天再复习自己的“清晨启门户”诗,突然间不爽起来,但真要连这些有的没的全都顾虑,真如周不疑所说,干脆啥都别干算了。

    于是惆怅地告别了数月来清闲的隐居生活,带着一大家子启程往许都而去他在许都郊外本有庄院,都内亦必新拨宅邸,倒是在生活上不必太过忙活了。不日即抵许郊,御史大夫郗虑、太仆曹德等出城相迎。说好了翌晨即往觐见天子,当晚便暂居郗府中,郗虑特意关起门来跟是勋密谈,一开口就石破天惊:“宏辅以为,大事可即举否?”(未完待续)

    ps:感冒了,整晚咳嗽,睡不好觉,结果白天犯困……加上家里有一点儿事儿,估计明天可能要断一回更了,还请读者朋友们多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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