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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胜者为王1129章拉易村
“和丫丫聊过了?”红叶随手把一杯茶放在胡忧面前,笑呵呵的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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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忧拿起杯喝,慢条斯理的说道:“你又知道?”
红叶好笑道:“看你的样子,就知道了。今天之前,你脸跟本没有一丝笑容,一副谁都欠你钱似的模样。”
胡忧喝了口茶,摇摇头。他知道这几天自己的心情不好,给身边的人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红叶,这几天我……”
红叶笑道:“行了,都老夫老妻了,那些话就不需要说了,姐妹们都了解的。是不是又想说我好?”
胡忧不好意思的抓抓脑袋,似乎除了一个好字之外,他还真是不知道应该说什么好了。对别人,胡忧可以油嘴滑舌,对是在家里,胡忧是说不出那些话的。那些话太假没有必要说给家里人听。
喝着茶,胡忧把与丫丫的谈话详细的告诉了红叶。红叶静静的听着,虽然在这之前,她就已经猜到了其中的很多东西,但是丫丫和王忆忧之间发生的事,红叶也并不知道。
“你会反对丫丫和王忆忧吗?”红叶听完了胡忧的叙述,很干脆的问道。与胡忧说话,她也不需要来那种虚的。
胡忧很肯定的回道:“不会。”
见红叶长长松了口气,胡忧没好气道:“你就看准了我会反对是。”
红叶不好意思的说道:“说真的,我之前还真是有这样的想法。你不知道,每次你听到王忆忧这个名字的时候,总是露出厌恶的表情。而丫丫又从小被你那么宝贝着……”
胡忧也叹了口气,道:“不怕实话告诉你,一开始听到这个事的时候,我真的很生气。不过,算了,人和人的交往是需要缘份的,他们有那份缘分在,也就由得他们好了。”
红叶纠正道:“应该说是王家和我们家有缘份。”
起王富贵一家,胡忧不得不认同红叶的话。甚至是可以说,没有胡忧就没有王忆忧的出生。当然,换句话说,没有王富贵一家,也就没有今天的胡忧。不能说是谁帮了谁,应该说是相互都帮了对方很多。哪怕一开始的时候,胡忧的心地被没有那么纯。
有人说,当一个人开始回忆过去的时候,那个人也就开始老了。胡忧这几天没事的时候,就经常回忆过去。不过他不觉得自己老了,因为回忆是一个人最珍贵的经历。没出了回忆,人生也就失去了意义。
“红叶,这个家又要交给你了。”看着正在帮自己收拾东西的红叶,胡忧忍不住说道。
胡忧已经同意丫丫去色百帝国,但有一个条件,就是胡忧也得跟着去。色百帝国现在很可能已经控制在了秦明的手中,丫丫虽然直到现在都还叫秦明为叔叔,但是胡忧真的不知道秦明会不会对丫丫怎么样。
现在的秦明,已经失去了理性。白雪的死已经带走了他的心,现在的秦明就是一个无心的人。那天在茶楼,胡忧就已经从秦明的身看出来了。现在的秦明,与其说他活着,还不如说他已经死了。
秦明已死!
活着的,不过是一个躯壳而已。
丫丫虽然是从小就非常的聪明,但是她经历的事还太少。她不是秦明的对手,胡忧必须出马。
现在魔族的内讧已经露出了苗子,曼陀罗这边的压力相对没有那么大。正是胡忧走出去的时候。要是再晚一些,等大魔神搞定了手边那些事,一心就决战的时候,胡忧怕是一分钟都不能离开了。
马斯达所在的王族虽然占魔族的主要地位,但是胡忧不认识马斯达能斗得过大魔神。以前他不行,以后他也同样不会有那么的机会。
有时候,胡忧甚至怀疑马斯达对香香做的事,就是大魔神一直在等待的机会。也许大魔神从来没有考虑过利用香香做什么,但是大魔神一定有计划过除掉王族的不稳定因素。
难道不是吗?
如果不是大魔神有意的视弱,就算是借马斯达两个胆子,他也绝对不敢动香香!
所以胡忧相信,自己最后的敌人一定是大魔神。也许,还有秦明和秦阳之间的组合。这个从入伍第一天就成为对手的老朋,是胡忧宿舍的敌人呀!
“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身体,家里的事,你不需要担心。”
红叶重复着已经说过无数次的话。哪怕胡忧的功夫再说,处事能力在强,做为胡忧的妻子,红叶同样都会担心的。
“我会的。”胡忧拉过红叶的手,轻轻的吻了一下。
“行了,你别在我这里呆着了,对看看老太太,还有其他的姐妹去。”虽然很想投入胡忧的怀里,红叶还是把胡忧给推了出去。她毕竟是做大的,不能不懂事,不能让其他的姐妹认为被冷落了。
胡忧摸摸鼻子,这会他算是知道老婆多的麻烦了。一个简直的告别,胡忧这会得说七次。
七份的叮嘱,七份的担心,还真是重呀。
没弄什么大阵仗,就两匹马,胡忧和丫丫离开了小长安。丫丫的眼睛红红的,那是刚才在告别的时候哭过。
胡忧不知道是不是动了情的女生特别容易流泪,她只知道以前的丫丫很少哭,而现在的丫丫,时不时的又会来几下。难道这就是长大吗?
曼陀罗这片土地,胡忧已经是非常熟悉了,不需要再看地图,胡忧就知道怎么去色百。不过这次去到是去,胡忧不会直接去,这一路之有不少的义军组织,还有之前分散于各处的不死鸟军团官兵,胡忧要利用这次的机会,把他们整合起来,最后能建立起统一的指挥。
“唉……”路过一边熟悉的村庄,胡忧忍不叹了口气。十年前,胡忧曾经经过这里。那时候,这个村里的人,不见得生活有多么的好,但是至少有地可种,有屋子可住。
而现在呢,残垣断壁,田地都已经荒芜了。
小白的目光疑惑的看向胡忧,它是不会明白胡忧心中感触的。它虽然算起来也是非常有灵性了,可是动物又怎么能体会人类的那种矛盾心境。
丫丫并不知道胡忧在感触什么,她只知道那一片残垣断壁,看在她的眼里,也不那么舒服。
“咦?”
正要移开眼睛的时候,丫丫无意之中,在一间快要倒掉的屋子屋外,发现了一双眼睛。即使是相隔还挺远,丫丫也能确定,那就是一双眼睛。
“爹爹,那边有人。”丫丫压低了声音,用只有胡忧才能听到的音量说道。
胡忧在丫丫说话的同时,也感觉到了那探索的目光在自己身体一划而过。
“不要惊动他。”胡忧回了丫丫一声,装作什么也没有发现的样子打马继续前行。丫丫不需要胡忧的提示,也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
两人在一个转角视线被阻的地方,下马转到了那屋子的另一边。对于这双从残垣断壁后露出的眼睛,这对父女对产生了一丝好奇。
“在那里。”丫丫的眼睛也尖,居然能先胡忧一步,发现那双眼睛的所在。
胡忧也看到了,那是一个瘦小的身影,从身形判断,那应该是一个十三四岁的男子。虽然在天风大陆,这样的孩子已经可以算做成年。但是在胡忧的眼睛里,他们跟本就还是孩子。不死鸟军团里,有曾经有大批这样的孩子,不过他们大多都被胡忧送到军校里,很少会出现在战场之中。
十几岁的孩子,正是学东西最好的年纪,在军校里呆几年的作用,远远要超过早早战场。
孩子叫周林,据说他的名字分别来自他的父母亲。确实是听说的,因为小周林对自己的父母亲早已经没有了记忆,这么多年来,他是吃百家饭长大。全靠着同村的父老乡亲,才让他活到现在。
周林是出来放哨的,远远看胡忧和丫丫已经离去,长长的吐了口气,正要回去的时候,却突然发现自己的身后站着一男一女。
周林吓了一跳,转身就跑。不过以他那点功夫,想跑过胡忧,几乎是没有什么可能性的。胡忧只一个闪身,已经到了周林的面前。
“小伙子,急着回家吃饭吗,跑那么快。”胡忧一面笑意。眼前这人,并没有什么杀伤力,胡忧只是想,他为什么会在这里而已。
周林的反应,却让胡忧感觉非常的意外,甚至是没有想到。
只见白光一闪,周林想都不想的,就把一直藏在衣袖里的匕首插向胡忧。
速度相当快,而且隐蔽性非常的强。要是换一个身手差一点的,弄不好就得让这小子给弄死。
好狠!
胡忧眼中闪过一丝厉色,这样的人,留下来可是对社会的一大危害。在胡忧的眼睛里,从来都不会觉得年经小就一定是好人。一个人是不是心地善良,与他的年纪是没有关系的。
本来,胡忧的意思只不过是好奇想周林为什么要窥视自己,现在看周林的反应那么强烈,他都是要弄清楚,这个人是什么来头。
因为心里不爽,胡忧不自觉的出手就已经重。左手顺过周林手中的匕首,右肩一撞,就把周林给撞了出去。
周林飞出去一米多,重重的砸在地。这也就是胡忧没有下死手,不然只这一撞,就能要了周林的小命。要知道胡忧的这些手法,可全都是从战场学回来的。战场从来没有花艺的把式,每一招都讲究最大限度的杀伤敌人。
“小子,我们无冤无仇,你是不是太狠了一些。”胡忧直等周林从地爬起来,这才开口道。
胡忧并不知道,周林这会心里是多么的震撼。刚才只不过是眼睛一花,他就已经飞了出去。他甚至都没有还得急看清楚胡忧是怎么出的手。
这太可怕了。周林暗猜着眼前这个人,怕是要比那些保护村民不受魔族伤害的战士更加的厉害。
“你杀了我,我什么也不会说的!”周林咬着牙,像一个能士。可这话听得胡忧却莫名其妙。
难道他看起来很像刽子手吗,动辄杀人?
胡忧心里郁闷了一把,这才开始下仔细打量起周林来。
周林身穿了件黑布衣,脚下兰色的裤子。很不搭的色调并不出彩,吸引胡忧目光的是他右耳朵的一个小耳环。铁质的耳环,让胡忧心中一动。他记得当年第一次来这个村子的时候,就曾经见到过,村的男人几乎都有一个这样的耳环。一开始胡忧挺奇怪的,问了人才知道,这是村子男子的成年标志。男孩只要长到十三岁,村长就会亲手给他带耳环。耳环是铜质的,也就是一个铜板的材料,并不是很值钱。但是对于村里的男子来说,它却是非常的重要,会跟着他们一生的。
“阿土伯还好吗?”胡忧突然问道。
周林的眼睛一下就瞪大了。胡忧口中的阿土伯正是这个村子的村长。村长的性质并不是官方的,普通人如果对村子不了解,是不知道阿土伯这个人的。
胡忧只一眼就已经从周林的眼里看出了答案。
“我想,我们之间有一点小小的误会。”胡忧想了想道:“我和阿土伯是朋,今天是路过等意看看他的。”
之前在远处,胡忧看得并不清楚。现在离得近,胡忧才注意到这些屋子的损口都是新的。也就是说,这个村子是前不久才遭到的破坏。甚至就是这几天的事都有可能。这么想来,眼前这半大孩子的狠,也就可以理解了。对于一个刚刚经历了大难的人来说,为了自保,再狠的事都是可以做得出来的。
“你真是阿土伯的朋?”听到阿土伯的称呼,周林的脸色好了一些,却依然是阴晴不定。
胡忧笑笑道:“我不但是阿土伯的朋,也是拉易村的朋。像小林子呀,大牛呀,我也都认识。对了,还有大黄,我还跟它一起去打个猎呢。”
胡忧一一细数着拉易村的事物。那一次,胡忧和候三一块经过这里,天降大雨走不了,就住在了村。因为村的人太过热情,而胡忧也不赶时间,就在这里多住了两天。
“大黄它死了。”周林的眼中露出了哀伤。大黄正是为了救他而死的。如果不是大黄在紧急关头扑向那个魔族士兵,周林早就死余刀下了。
大黄并不是人,而是村里的一条猎狗。每次村里组织打猎,它是必定参加的。
“可惜了。”胡忧摇摇头道。大黄虽然比不小白这条夜里明狼,却也是一条好狗。狮头金毛,立起来有一人多高,非常的强悍。是村里人的宝贝。
“阿土伯呢,他现在还好。”胡忧又问道。
能说出大黄和阿土伯,周林已经信了胡忧七分,但是这会,他依然没有告诉胡忧村里人的动向。那可是一村人的命,他是一点都不敢大意的。还有那些伤兵,他们都是为了村子受的伤,周林发过誓,就算是拼着这条命不要,也绝对不会出卖他们。
“你是谁?”周林不答,反问胡忧。
胡忧想了想,道:“我有个外号叫不死鸟。”
胡忧对这个村本没有什么兴趣,但是看周林那么警惕,他的好奇心也起来了。他想知道周林在保护什么。
“不死鸟!”周林瞪大了眼睛。不死鸟军团可一直是他向往的地方,对于不死鸟这个名字,他当然是听说过的。
“你真是不死鸟胡忧?”周林愣了好一会,又一次问道。
“这个似乎不需要骗人。”胡忧笑笑,突然手一拉一划,霸王枪就出现在他的手里。托说先生的那张嘴,这霸王枪的名气远远要大过血斧。
当然,这世知道有血斧存在的人,也是不多的。
“是霸王枪!”周林兴奋的叫起来。
事实周林并没有见过霸王枪,但是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霸王枪的出场方式。传说霸王枪在胡忧的身,不用时是看不见的。没有人知道胡忧把霸王枪藏在哪里,他们只知道霸王枪就像是会变一样,随时可以出现在胡忧的还。而且在整个天风大陆,只有胡忧可以做到这一点。
有人曾经想学胡忧这招藏枪,但是跟本就没有成功的可能。霸王枪可不是普通的匕首,它长一长三,光拿着都已经高过人一大截了,跟本就没有地方藏嘛。光藏一个枪头到是人人都办得道,可那已经不是藏枪了。
“现在,你可以告诉我了。”胡忧问道。
“行,没有问题。不死鸟,啊,不,少帅,少帅你请跟我来。我带你去阿土伯。”周林已经有些语无伦次。不死鸟在老百姓的心中,可是神一般的存在。有他在,拉易村就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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