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 最新入库 · 全本精品 · 总排行榜  

第287章 认主

投推荐票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加入书签

作品:异世小邪君 | 作者:笋尖蘑菇汤


 热门推荐: 雪鹰领主 完美世界 武极天下 星河大帝 傲世九重天 我的贴身校花

    <font color=red>笔趣阁</font>已启用最新域名:www.<font color=red>biquge001</font>.com ,请大家牢记最新域名并相互转告,谢谢!

    程枫瞥了一眼天骄远去的背影,咧了咧嘴径自转身朝内走去,白发童子等人也紧跟其身后。www.biquge001.com

    这是一个数十丈大小的厅堂,穹顶镶嵌着数十颗月光石,火红色的墙壁像是刀削一般整齐,光滑透亮。

    厅堂内布置得简单异常,除了一张红色石台便只剩下十数张石椅,除此之外别无他物。

    两边各有四个房间,看格局倒是有点类似与地球上的别墅套间。

    程枫跨步进了厅堂,随手在厅堂入口处布下一个小型禁制。与白发童子等人胡乱的扯了几句后随便进了房间。

    看着那石床,便感到一阵困意袭来。

    这连续二十来天不停的飞行,真把他给累坏了,一倒上石床便大睡了起来,直到一天后才睁开了双眼。

    枕着头,思索起两天后帮那火骨蝎领主的渡劫之事。

    那火骨蝎领主为人奸猾,心机沉稳,善变异常。说不定在渡劫后会做出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来,得想好对策才是。

    虽然火骨蝎领主突破灵皇境对他来说造不成多大的威胁。但,此地是人家的地盘,所谓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谁知道他会想出什么法子来对付自己,万一被阴了……总之未雨稠缪是不会错的。

    半个时辰后……

    程枫从石床上猛地一弹而起,手掌轻快的在戒指上抹过,一个暗红色锦盒出现在手中。

    摄魂铃!

    看着这个拳头大小的铃铛,脸上阴晴不定起来。

    据白发童子所言,此宝由于需要的精神力过于庞大,一般只有灵师境修为才能有这般强大的精神力来支撑此宝带来的反噬。

    当然,也不排除有灵士境就有这种能力。但,几千年来却从未听说过有这样的妖孽天才出现。

    程枫的体质完全经过系统改造过,以眼下的境界来说。他的精神力是普通灵士境修士的三倍有余,法力也是普通修士的两倍多,却依然没有把握能融合。

    不过,系统既然只给他一年内与此宝彻底融合,显然是因为系统对他这是有足够的信心了。

    否则,系统不可能明知他在一年内不能进阶的情况下,还会让他在一年时间内进行融合。

    毕竟他是宿主,若真的出了什么意外,系统想要再去找一个这种体质的宿主也不容易的。

    其实,以他的性格来说,既然宝贝已经到手,哪怕没有接到任务他也会试上一试。

    就算融合后不能发挥此宝的十之一二威能,以此宝的威能,也能在短时间内遇到突发事件之时为自己争取一些时间的。

    就在这时,只见金光一闪,拳头大小的摄魂铃已经被他抛到了身前半尺处,并滴溜溜的旋转不停起来。

    指尖在手腕轻轻划过,猩红鲜血从其上溢出。

    手臂往前送去,数滴鲜血落在金色铜铃之上,那铜铃金光一闪下,其上鲜血蓦然消失不见。

    程枫眉毛微皱,仔细的注意着铜铃的变化。

    金色铜铃随之一颤,便金光大放的开始涨缩不定起来。只是眨眼间功夫便涨大到了人头大小,并仍然继续的膨胀。

    啊!……

    程枫见此瞳孔猛地一缩,发出一声惊呼,赶紧地朝那铜铃连连打出数道法决,一颗颗指尖大小的各色光点涌向铜铃,并瞬间融入其中。

    当那些光点融入了金光闪烁的铜铃内时,已经达到尺许大小后的铜铃终于停止了涨缩,再次轻轻一颤下,在原地开始如马达般滴溜溜的快速转动起来。

    奇怪的一幕出现了!

    旋转的铜铃突兀的传出一阵阵佛门焚音,嗡嗡声让铜铃体表光芒大放,体表浮现出一层密密麻麻蚊蝇般大小金光闪闪的卐字符。

    下一刻,那些卐字符在焚音的刺激下,轻轻颤抖着从旋转着的铜铃体表剥离开来,并围着铜铃缓缓的盘旋起来。

    突然,焚音不知不觉中开始了变化,吟唱的速度变得急促不已,如万马奔腾,如惊涛骇浪……

    轰!轰!轰!

    程枫只觉得灵海在焚音的变化下发出一阵阵轰天巨响,骤然间雾海翻腾,灵气紊乱……

    巨变下,他心里一凛,赶紧地运转体内法力。

    却惊骇的发现,法力在此刻完全被禁锢。

    一阵头痛欲裂的感觉传来,面容也开始扭曲不定,眼睛瞪得滚圆,额头一条条青筋暴露,模样甚是狰狞恐怖异常。

    前方,缓缓旋转的金光闪闪的万字符,在这一刻如吃了兴奋剂一般猛地一颤,也在霎那间变得极度快速起来。

    原本清晰异常的金光闪闪的卐字符变得模糊不清,金光一闪下朝程枫面部激射而来。

    程枫感到惊恐异常,但此刻无法提起法力的他,没有丝毫抵挡的办法。只能痛苦的、眼睁睁的看着那些卐字符一颗颗没入自己的眉心。

    只是片刻间,那数以万计的万字符一颗不漏的完完全全的涌入自己的眉心,直入灵海。

    灵海内,一颗颗蚊蝇大小、金光闪烁的万字符穿过翻滚不定的雾海,直接朝程枫那拳头大小的元神激射而来。

    只是瞬间,数以万计的卐字符毫无压力的完全没入元神内,元神猛地一震,一条条陌生的信息狂涌而入……

    一个时辰过去了,程枫依旧面容扭曲,瞪着眼珠……

    两个时辰后……

    十二个时辰后,焚音嘎然而止。

    脑海中传出系统美女那温柔的声音:“系统提示:恭喜宿主已经认主成功,并获得摄魂铃的前六层法。”

    程枫听到美女声音,眉头微皱的缓缓睁开双眼,神色萎靡、苍白的脸上带着一丝喜色。

    经过了一天一夜的折磨,终于完全接受了那铜铃的巨大信息。

    “系统提示,是否开始进行与认主后的摄魂铃开始融合?”

    “什么?还要融合?先前你不是说已经认主成功了么?”

    “宿主,认主成功,只是得到摄魂铃认可的第一步。接下来你还要进行融合,以获得后面四层功法。要不然,这摄魂铃也不会到现在还没人能修炼到第七层了,因为他们根本不能与摄魂铃进行融合,只能得到前6层心法而已。否则,以摄魂铃的威力怎么可能只会名列第三。”

    “开始融合,不融合我接那任务干嘛?”

    他此刻有些恼怒,原来又被忽悠了一次,这段时间的痛苦白受了。

    “经过系统分析,宿主与摄魂铃的融合密切度达到完全融合大约十个月,融合期间,宿主可以自由活动。预祝宿主成功。”

    程枫翻了翻白眼,目光扫了一眼身前。发现那尺许大小的铜铃已经消失不见,顿时心里一凛,开始四处寻找起来。

    半响后,他才感到大骇,房间内哪里还有摄魂铃的踪影。

    这还没开始融合呢,它怎么就没了呢?这样的乌龙可不好玩啊!

    下一刻,他神念一动下,身躯出现在灵海内。

    灵海内的翻滚的白雾已经恢复原样,小岛上已经种植了密密麻麻的灵药。经过戒灵几个月来的灵药移植计划,灵气比以前更加浓郁了不少。

    深呼吸一口,顿时一阵精神气爽。如此浓郁的地方修炼,肯定能让他快上不少。

    若有足够灵气的话,灵海内十倍修炼速度,他可以在两个多月内就能突破到灵师境了。

    不过,此时的灵气,根本不够支持他修炼的,或许在一年后,有可能形成大片的灵药园吧!

    心神气爽的他,在灵海内四处查看起来,既然系统说与摄魂铃的认主已经成功,那摄魂铃就不可能消失的,应该会在灵海内才是。

    片刻后,他嘴角漾起了笑容。那翻滚的雾气内,一个十余丈大小金光大放并旋转不定巨物,不是摄魂铃又是何物?

    看着这已经认主的铜铃,他不由沉思起来。

    据它前主人已经溃散的那一丝残余神念传来的信息,此宝是数万年前一位灵尊境后期的大能修士炼制而成。那大能者花费了无数天才地宝,穷极一生才炼制出的一件杀伤力巨大的至宝。

    此宝一成,便出现天象异变,翻江倒海,风云变幻,星辰突然暗淡无光。

    如此尺许了数月后,才恢复如初。

    这一异变,顿时在羽神大陆掀起了滔天大浪,更是遭到了有心人的关注。就连其他大陆的灵尊境大能修士也在卜卦师的卜算下找到了根源,纷纷来到羽神大陆。

    遗憾的是,那名尊者携宝藏匿并布下禁制不透出丝毫宝物气息。让他们花了百余年时间也没有找到,只得懊恼的回到自己的大陆。

    数百年后,那名灵尊境强者在火云宗十大禁地之一,火云深渊深处灭杀数只尊者级妖兽之时发动了第五层心法。

    第五层心法引起的异动被附近的羽神大陆本土灵尊境大能修士发现并追踪而至。

    他们开始只是游斗,那名灵尊境大能并没有发动第六层心法。但只是第五层,他也用此宝灭杀了三四名灵尊境强者。

    能在十数名同阶的联手下还能灭杀几名同阶修士,可想而知对那些大能修士造成多大的震惊。

    那些灵尊强者采用一些手段通报其他尊者,仅仅在半天后便有上百名尊者来到火云深渊,其中不乏拥有排名前十宝物的拥有者。rs

    <font color=red>笔趣阁</font>已启用最新域名:www.<font color=red>biquge001</font>.com ,请大家牢记最新域名并相互转告,谢谢!
投推荐票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加入书签


本站强烈推荐给您以下精彩小说:

本站所有内容均来源于网友网络分享与转载,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不认同,请离开本站。

若本站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益或含有非法内容,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

Copyright © 2012~2018 www.luanhen.com 飘天文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5008561号

XML:1  2  3  4  6  7